身份證丟了,戶口簿丟了,甚至人“丟”了,都要去派出所,事實上這些證明是是否都要找公安機關?日前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里列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。其中包括婚姻狀況證明,下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,歡迎閱讀。
公安機關不再開具的18類證明
1、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后,原號碼不變,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。
解釋:身份證15位升18位,第18位是校驗碼,采用11進制,其中第11個數(shù)由固定公式算出,相關單位可登錄互聯(lián)網自行查詢核對,無需派出所出證明。
2、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,如銀行存單、保險單、學校、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,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。
解釋: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派出所,派出所也不知情。公民應到公證機關去做公證。
3、身份證丟失或損壞,需要乘機、取款、報名、考試等,需出具身份證明的。
解釋:身份證丟失或損壞,可到市(縣、區(qū))局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,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(2個工作日即可領。。補辦身份證沒有附加條件。
4、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,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。
解釋: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(fā)放的法定身份證件,派出所無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證明。
5、償還能力證明。
解釋: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,不在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。公民可到公證機關尋求公證。
6、生存(健在)、死亡證明。
解釋: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(wèi)生防疫部門的責任,應由衛(wèi)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。
7、親屬關系證明。
解釋: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,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況之內,派出所不知情。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。
8、婚姻狀況證明。
解釋: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機關,公民應到民政部門取證。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。
9、身份證丟失證明。
解釋:公安機關對丟失身份證的補辦,沒有附加任何條件,丟失即予辦理,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。因此,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。
10、家庭收入情況證明。
解釋:家庭收入情況不屬于派出所工作業(yè)務范圍,派出所不知情。因此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。
11、實際居住地證明。
解釋: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,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于不知情。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(qū)(村)委員會出具證明。
12、保險事故證明。
解釋:保險公司內部有專人負責事故現(xiàn)場勘查,派出所無法對現(xiàn)場損失作出核定。 |